通知公告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2022年 关于“慈善育梦—困境儿童救助”征集的公告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22-05-26 14:52:53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响应“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到的“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发展,保障我市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其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现面向全市9个旗县区发出困境儿童征集公告,对符合要求的困境儿童开展救助,项目概况如下。

一、征集人数:50人

二、征集要求及范围:具有呼和浩特户籍,且在9个旗县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土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范围内居住生活的13周岁以下困境儿童。

三、符合条件如下:

(一)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失踪、重残(2级以上残疾)、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规定)或患精神病、服刑、被强制戒毒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

(五)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儿童。

(六)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

(七)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流动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

四、资助方式:依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对应的资金、物品等相关资助。

五、准备材料:

(一)符合条件者,请持困境儿童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交贫困或低保证明原件;

(四)重残家庭的困境儿童请提交有关部门发放的残疾证、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请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困境儿童本人1寸彩色照片2张。

    联系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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