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介绍

总会概况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21-07-25 11:37:55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简介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成立于2003年,是我市首家被认定为慈善组织、首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范挨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1501007401315679。其宗旨是:广纳义举、广播善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向社会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而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服务范围,可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及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多年来,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关注支持下、在市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以提升慈善总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为重点,以实施慈善项目为载体,不断增强社会各界的慈善理念和慈善意识,逐步在全社会形成献爱心、助弱势、做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工作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活动,对我市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起到了有益的补充作用。共募集社会各界捐款近6000万元(仅到账资金)。除接收捐赠的1500万元慈善创始基金外,所有善款均用于“助困、助医、助学、助老、助孤、助残”及赈灾等各项慈善救助活动当中。其中“慈善情暖万家”慰问活动、“慈善圆梦”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朝聚慈善光明行”贫困白内障救助等活动已成为我会的品牌性救助项目。截至目前,“慈善情暖万家”慰问活动共投入472万余元,使我市15200多户贫困、低保家庭得到了救助。“慈善圆梦”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已救助贫困大学生1931人次,共计发放助学金963.95万元;“朝聚慈善光明行”贫困白内障救助活动使我市1000名城乡低保及特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慈善“100”贫困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救助项目救助我市贫困患者15人,支出100多万元;“慈善筑梦”低保家庭高中生救助活动已资助贫困高中生250人,发放助学金50万元;救助“三无人员”支出100万元;资助奖励中学学生、教师100万元;2020年以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捐款捐物总价值399.43万元;截至2023年3月21日,募集并投入慈善信托项目1027.11万元;“青城之慈、善助生羽”公益活动救助大病患者100人,支出医疗救助款15万元,“温情内蒙古基金”大病救助项目支出医疗救助款20万元(正在进行中)……慈善救助范围及救助力度逐年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得到了政府的充分肯定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此外,我会在2003年抗击非典、2004年锡盟雪灾、2005年东南亚国家地震、海啸、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西南五省旱灾、青海省玉树县地震、甘肃省舟曲泥石流、2012年巴彦淖尔水灾、2013年四川雅安地震、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地震、内蒙古兴安盟雪灾、2021年河南水灾、2023年河北涿州水灾等自然灾害中,积极联系企业及媒体为灾区举办大型救灾募捐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共为灾区募集赈灾款900多万元,并将所募集款物全部及时地汇往灾区,有力地支援了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充分展示青城人民与灾区人民一道,心连心、手挽手,共同努力,共克时艰的精神风貌。为青城现代慈善事业掀开了新的一页。

在我会的慈善活动中,“慈善圆梦”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于2011年获得市委、市政府“十佳社会公益活动”奖项。2012年8月,黄河善谷慈善博览会的第二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典礼上,我市被列入“慈善百强城市”并荣获“五星级慈善城市”称号。2012年12月17日,由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办,福建省晋江市委、市政府承办的第二届中国爱心城市大会在晋江市召开。呼和浩特市慈善工作作为评选内容之一,经过入围筛选、实地考察、综合评定、网上公示等程序,呼和浩特市与福建省晋江市、重庆市渝中区、山东省枣庄市被授予“中国爱心城市”荣誉称号。“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在2014年4月第三届“最美青城人”暨2013年度呼和浩特市道德模范、“十大时代新事”、“十大社会公益活动”评选表彰活动上荣获“十大社会公益活动”奖项。2014年8月,在北京会议中心第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发布典礼中,呼和浩特市再次荣获五星级慈善城市,名列中国城市慈善百强榜的第74位。2016年12月26日上午,中国慈善联合会在北京发布第四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呼和浩特市最终获城市慈善指数得分72.56分,位列第68名。此外,在东、中、西部地区内慈善指数排名的划分中,东部明显优于中部和西部,呼和浩特市位列西部地区城市慈善指数的第11名。2020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被评定为AAAAA级(最高级)社会组织。2021年5月我会再次获得了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凭此资格,企业或个人通过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凭我会开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2021年12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举办的呼和浩特市首届“奋进新时代、志愿正当时”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的“冬病夏治 公益养生 千人免费‘三伏贴’活动” 荣获优秀项目奖。2022年8月22日自治区民政厅主办的以“崇德善 笃志行”为主题的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比活动中,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慈善情暖万家”春节慰问项目荣获了慈善项目奖。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慈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于2012年8月20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为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今后慈善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经习近平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在我市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认真领会慈善法的精神实质,我会邀请知名专家授课,举办两期慈善法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培训班。全市民政系统、慈善组织及128个社会团体参加培训。并于每年9月5日积极举办慈善法实施和“中华慈善日”专题宣传活动。为推进慈善法在我市的正确、规范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在今后工作中,将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实行现代体制管理,增强捐赠款物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募捐能力,不断丰富各种慈善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抓好经常性的募捐工作,并要以创新的精神筛选并实施有发展潜力的慈善项目,不断开创我市慈善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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