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制度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三重一大”工作制度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24-11-22 11:17:38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市慈善总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做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受助群体人数众多的慈善救助项目;

2.项目资金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慈善捐赠与救助项目;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秘书长提出初步意向,报会长、常务副会长,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谈话、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主管单位市民政局党组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受助群体较多的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募集捐赠科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与捐赠方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所有慈善救助资金的使用经秘书长同意后,由秘书长主持召开行政办公会议,所有干部职工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需要动用慈善创始基金本金的,须由秘书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由半数以上(含半数)的理事集体讨论通过后,由会长签批

3.单位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单位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有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账。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主要领导要做到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会长汇报,必要时向理事会全体理事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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