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工作准则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24-11-22 11:20:38
根据公务员行为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工作人员工作准则。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理想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组织各项决议、决定。
(二)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密切联系群众,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为民之事。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党委、行政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四)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遵守工作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办公时间不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其它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在工作日午餐间不饮酒。
(五)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要求,积极钻研业务知识技能,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违法乱纪、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七)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参加公益性劳动及各种有益活动。
(八)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注重工作实效。认真接待困难群众来信、来访,积极解决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
(九)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从政,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遵守社会公德,加强道德修养,言行文明,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不参与各类赌博活动。
(十)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损害、浪费集体财物。创造良好工作、学习环境,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