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制度

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学习制度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24-11-22 11:24:01


为不断提高我单位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的建设和慈善事业持续稳定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开创我市慈善工作新局面,特拟定如下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定政治信仰,了解国家方针政策,明确本级与上级业务部门不同时期工作重点,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

二、学习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理论、国际国内时事,领导讲话、重要会议精神,新兴科学知识、法律法规规章等,特别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第十四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学习慈善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慈善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学习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制定。

三、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其余时间以自学为主。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学习时间,由分管领导临时安排。

四、学习要求:

1、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2、每位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学习时间,保证学习效果,认真及时做好学习笔记。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本单位和个人的思想实际,不断提高理论、思想和政策水平,保证学习质量。

3、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

4、要合理安排,保证学习时间。建立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严格学习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集中学习时一律不准迟到、早退,除特殊情况(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或出差在外等)外,一般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过后要及时补课,保证学习进度同步。

5、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人每年要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文章。办公室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比的依据。

6、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无故缺席3次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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